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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法院推动形成“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推动“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2024-03-14

去年以来,府谷县人民法院持续践行司法能动理念,全面推动“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兑现胜诉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完善“保全”机制

一起事实明确的借贷纠纷,尽管胜诉也经常面临案件债务人主动履行意愿不强,在执行前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情况,导致胜诉当事人债权难以实现。

该院成立保全中心,创新完善“保全”机制,把执行保全案件移至诉讼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保全担保”服务窗口,原来散落于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保全职能进行整合,集中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实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从源头上为当事人权益实现构筑起“防火墙”。

一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郭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陈某借款本息836000元,原告提起诉讼,并于立案当日向受诉法院立案庭保全中心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应的担保财产,该院依法及时作出执行保全并冻结被告账户。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三年,该院共受理财产保全“执保”案件5274件,受理民商事案件11189件,保全率达47.14%。

履行告知义务前移

该院坚持从思想上转变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抓好“理念、机制、能力”建设,引导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打好审判创新“组合拳”。

“履行告知义务前移到审判程序,对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提高执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白海涛说,同时,承办人员要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和债务人的诚信度及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约定由债务人本人、本案其他当事人或案外人为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保障债权人享受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以“调解”拖延义务履行。

该院还在案件调解阶段,逐案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促当事人当庭履行、自动履行。

执前介入快速化解

该院立足县域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率先在全市成立执前和解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在登记立案前,采取“一个工作室、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执行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律师”团队模式,综合运用风险提示、释法析理、厘清权利义务、告诫法律后果等方式,全力推进案件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

一起小额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工资9000元。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更快领到工资,该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后果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当天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此外,该院依托县委政法委综治视联网平台,构建“执行+网格”源头治理“执行难”模式,增加“执行进网格”模块,实现线上线下与网格员直接对话,全覆盖“查人找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就地调处化解”机制,织密矛盾纠纷化解“组合网”。

强化协作打开新局

该院不断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分别与府谷县城投集团公司、不动产登记、交警、拘留所、公安检查站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助执行联动,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联合惩戒局面。2023年,通过公安检查站协助查控被执行人800人次,成功带回215人次,拘留26人次,结案228件,其中达成执行和解118件,执行完毕110件,执行到位2100余万元,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同时,深入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行动,对已掌握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行为的9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共履行到位金额817万元;破解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执行难问题,共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12件,到位金额110万元。

该院已经形成全院参与、各庭协作、审执人员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由执行部门“单兵出击”到多部门“协同作战”,案件办理走出了一条“前端”遏增量、“中端”提质量、“末端”控变量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