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煤矿井下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主要火源有四种:电火花、放炮火花、撞击和磨擦火花以及明火。其中电火花主要是由于井下电气设备与电缆线路的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如电气设备失爆、电缆漏电或短路、错误接线、带电作业、矿灯失爆、架线电机车产生电弧等,它是引爆瓦斯、煤尘的主要火源之一。据某地区连续7年统计,所发生的76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电火花引爆次数占46%,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电火花的出现。
二、下面列举的是6起由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性事故案例。
案例1、带电检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6月25日,某煤矿有关人员前往七层三绞区工作面进行生产准备工作。几名机电工人处理一号配电点QC83-120开关故障,另一机电工人借前端配电点停电之机,未经联系,也未切断前侧控制开关,独自修理七层三绞区准备工作面下顺槽的一台三通接线盒。正在接线时,外面送电,正在接线的接线盒处产生火花,引起该巷道瓦斯爆炸,波及巷道190m,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3人中毒。
2、事故原因
(1)风量严重不足,造成瓦斯积聚。6月24日23点,回风巷调量风门因抬送伤员被拆掉后未修复,430掘进工作面贯通处的断面扩大,使岩石回风巷的风量增大。另外,七层三绞区进风巷道被堵,使其风量减少。由于上述因素,使七层三绞区准备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巷道中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电工违章作业,产生引爆火源。电工在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切断前侧控制开关的情况下,去安装三通接线盒中的金属垫圈。当申请停电的人员完成原定任务,摘牌送电时,处理三通接线盒的电工正在接第三根火线,随即产生火花,引爆了巷道中的高浓度瓦斯。
案例2 明接头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10月29日白班,某矿一井左17片工作面打眼时,电煤钻无防爆插销,打眼工便将电煤钻3根动力线和电源线明头接上,并用石头压在底板上,然后一名工人去右16片开关处送电,送电后即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伤1人。
2、事故原因
(1)通风系统管理混乱,造成瓦斯超限。副井原装有2台28KW局部通风机,从9月份开始,为节约电费只运装1台。主井安装了3台局部通风机,造成主通风机供风量远远小于局部通风机(3台11KW)需风量,所以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使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不能及时排除。加上左17片工作面距风筒出风口达30多米,使工作面无风,而工作面遇有断层,瓦斯涌出量又大,因此造成瓦斯积聚,不能稀释和排除。(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连续7h未检瓦斯,使井下瓦斯超限现象未被发现。
(3)机电管理差,职工队伍素质差。设在右16片的干式变压器开关控制5个掘进工作面电煤钻供电,供电方式不合理。同时电煤钻又缺防爆插销。而工人缺乏安全知识,不懂停电停风后恢复生产需先检查并排放瓦斯,也不知道电气防爆的知识,将电煤钻的接头明接,因此送电后产生火花,引起了巷道中积聚的高浓度瓦斯爆炸。
案例3 开关失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矿北下山采区327正巷掘进头因出水被淹,于某年5月14日被迫停止掘进。恢复期间风机时升时停,运转不正常。5月28日,掘进一队包机组长带领人员在巷口以里80米处安装一台QC83—80型磁力起动器、一台干式变压器和一台电煤钻。29日,第一班掘进一队工人在327巷道中运输设备时将风筒砸断,造成漏风严重。第二班掘进工人准备打眼,因磁力起动器停止按钮不能复位,电煤钻送不上电,当班工人用铁丝捆住电钻开关,松开磁力起动器闭锁螺钉,打开开关盖子,打开开关盖子,扳动手把送电,开关内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50人,伤4人。
2.事故原因
(1)电气设备失爆。28日,掘进一队安装的磁力起动器两处缺螺钉,停止按钮不能复位,并且用电缆铜芯线当熔丝。而工人又违章作业,打开开关盖,扳动手把送电,形成明火,造成引爆火源。
(2)巷道被水淹后,在恢复期间,局部通风机时开时停,运转不正常,造成巷道中瓦斯积聚。29日第一班,风筒又被砸断,漏风严重,使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使巷道中瓦斯浓度增高并扩散到开关附近,形成爆炸的瓦斯源。
案例4 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煤矿南翼采区104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于某年7月26日中班至8月13日,先后自里向外进行清理和自外向里安装输送机。在清理过程中,自里向外逐节拆掉风筒;安装输送机时,又自外向里逐节接上风筒。在104下顺槽距工作面端头30m处有一防爆插销开关(型号H—15),此开关于8月8日安装,8月13日将这台开关接上了电源。14日早班电工接上了工作面电钻电缆,同时通风工也到了104下顺槽向里延长了风筒。风筒延长后,刚要准备打眼,8时59分,104下顺槽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伤5人,经济损失48.4万元。
2.事故原因
(1)防爆插销开关失去防爆性能,安装后没有进行认真地检查、检修,使事故隐患未被发现及排除。14日准备打眼,给电钻进电,芯线与外壳接触产生火花,电火花通过电缆与密封圈之间的过大间隙与开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接触而引爆。
(2)生产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的规定。未经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也未采取任何技术措施,盲目将风筒接上,使巷道内积聚的瓦斯大量排出。高浓度的瓦斯在防爆插销开关处被失爆的开关内电火花点燃。
案例5 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煤矿二采区202、20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某年4月21日,早8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下午4点班的工人约15时左右相继入井。16时5分,203工作面工人准备打眼,试电煤钻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并引起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冲击波把平硐摧毁,并把井口附近的三间房屋摧垮。当时井下147名职工全部遇难,另外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202、203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4月21日。早班下班前井下停电、停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下午4点班上班后,起动局部通风机,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排入203工作面,更增大了203工作面及顺槽的瓦斯浓度,使之达到了爆炸浓度。
(2)电气设备失爆。由于203工作面的电煤钻失爆,工人打眼前试钻产生的电火花成为点燃瓦斯的火源。
(3)矿井无防尘系统,井下煤尘堆积严重,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扬起矿井巷道的积尘,造成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
三、防止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1.防止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1)建立健全防爆电气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防爆电气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权限和责任,设备的入井,防爆设备的搬运和安装,防爆设备的回收。另处,还应建立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停电检修制度。
(2)建立防爆电气管理组织。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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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十项措施》要求各矿都要配备专管矿井电气安全和井下供电的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第429条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第467条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2、不带电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422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悬挂电缆的规定
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悬挂和维护电缆,防止运行中电缆受外力冲击产生电火花。
4、按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
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所以是属于有爆炸性危险的环境。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采用适合于该生产环境的专用设备。《煤矿安全规程》第421条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省(区)煤炭局批准。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5.防护装置
按规定采用保护装置,防止电气设备与电缆产生漏电或短路火花。
6.消除错误接线方式,防止引起电火花
错误接线是指“鸡爪子”“羊尾巴“及明接头,处理的方法是:
(1)处理“鸡爪子”:对固定敷设的电缆应该采用合格的连接装置,对移动的电缆进行更换才符合要求。
(2)处理“羊尾巴”;应该使压板贴挡圈,符合完好要求,电缆的芯线才不易脱出。电缆的护套伸入器壁5~15mm,密闭良好。
(3)处理明接头,应该在接头处加设连接装置或更换新电缆。
7、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电火花也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因此,在领取矿灯时,应注意矿灯是否完好无损,出现问题要更换;在使用时,应爱护矿灯,严禁敲打、拆卸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