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4)施工进度计划;
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8)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1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1.2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3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1.4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5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1.6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1.7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