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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明年1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11-15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煤电容量电价的推出,其大背景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特别是进一步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

  “这要求煤电转型发展,更好地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随着煤电功能定位的转变,其价格机制也需要进行相应地调整,即我国现行的单一电量电价机制无法充分体现煤电的系统支撑调节价值。”

  我国将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图为无人机拍摄的船舶在河北黄骅港煤炭港区装运电煤新华社图

  煤电行业迎来利好

  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

  “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天风证券研报指出,容量电价主要反映发电厂的固定成本,与发电厂类型、投资费用、还贷利率和折旧方式等密切相关;电量电价主要反映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与燃料费用和材料费用等密切相关。

  “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对煤电行业必然利好。”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继续实行单一电量电价,煤电难以完全回收成本。并且,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而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能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明确容量电价水平

  林卫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力市场理论上存在几种不同的机制,一是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容量市场机制,三是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综合考虑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家采用了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回收部分(30%~50%)固定成本,并通过电量电价回收其他部分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林卫斌说。

  《通知》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提出了“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明确容量电价水平。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三是明确容量电费分摊机制。

  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四是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