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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建煤矿未达智能化建设标准不得竣工投产

发布时间:2022-03-08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2年度全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未达标的不得竣工投产。灾害严重矿井必须安排智能化工作面项目。

    《方案》提出,以采掘智能化工作面建设为重点,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2022年新建成20座智能化煤矿,建设1200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新建500处、上年度结转700处),力争建成850处。

    为确保目标顺利完成,《方案》进一步将任务分解至全省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地方所属煤矿。其中全省煤矿建成20座智能化煤矿、开工建设200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新开工建设300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集团公司煤矿建成12座智能化煤矿、建设80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203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地方所属煤矿建成9座智能化煤矿、建设129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129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

    《方案》要求,各煤矿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照《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导手册》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选择合理的技术路径,制订适合的智能化各系统配置路表,“一矿一策” 开展智能化建设。各市、各集团要严格按照压茬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及时分解目标任务,今年新建设任务要优先安排未开展智能化建设的煤矿,严禁上年度结转项目按照新建设项目报送。对上年度未建成结转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要全部建成,今年底前自评未达到评定标准的取消能力公告,督促煤矿集中力量进行智能化建设。对今年新安排的项目,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达到目标要求。同时,着眼于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的长远目标,统筹规划大型及灾害严重智能化煤矿建设,提前布局,争取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