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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9

为了预防和杜绝矿区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矿业公司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矿区道路管理

1、未经公安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矿区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2、因建设需要在矿区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公安科,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批准在矿区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禁止在矿区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它妨碍矿区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职工个人车辆、摩托车及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许随意进入生产区,进入矿区要到公安科办理登记。

2、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经确认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110警务车、120急救车、消防车)经门卫询问清楚可直接进入。出租车、拖拉机及畜力车辆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经公安科批准。

3、禁止无牌、无证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后方可在矿区道路上行驶。严禁在矿区内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4、一切机动车辆在矿内行驶都必须遵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超车行驶,出入矿和在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时。 

5、大型货运车辆和各类工程用车进入矿区,须经公安科批准方可进入矿区,并按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

6、矿区道路上禁止员工驾驶摩托车。员工(含临时工)及外来访人员禁止驾驶车辆在生产区道路上行驶。

7、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经门卫检查方可放行。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1、 矿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2、骑自行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矿区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3、矿区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踢球和打羽毛球,严禁家属带小孩在矿区道路上玩耍,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并排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1、各种车辆应按规定停放, 矿区人行道、楼寓出入口、办公楼内、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公司通勤车应在规定的场所或规定地点停车上下人员。

2、办公楼门前除办公车辆临时停靠外,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停泊。出入办公楼的职工或外来人员车辆一律停泊在公司规定的停车点。

3、非本公司公务车辆,禁止在公司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司内停车过夜,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并于进入公司前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4、公司举行大型活动有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的,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公司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一并向公安科申报、备案。

5、自行车停车棚内不得停放长期闲置不用、残破不能骑用和无证照的自行车,公安科对此类自行车定期进行查处。

五、交通事故处置

1、矿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环部和运销公司,并保护事故现场,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和交警部门报告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同时拨打120急救)

2、接到矿区交通事故报警,公安科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矿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章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定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罚将参照国家、省、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条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经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当事人擅自占用矿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不能立即纠正的,管理部门在获取证据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肇事者承担。

3、故意毁坏矿区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给予当事人200%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4、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管理部门应向主管经理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5、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6、违反停车规定2次以上的,严禁进入矿区。

7、 公司员工(含临时工)违章情况将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并视其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如若发生不服从管理现象,则加倍处罚。

8、员工在矿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员工酒后在矿区内驾驶,对所在部门进行严格考核。

9、任何外来车辆门卫必须登记,无牌、无证的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矿区和没有登记的,对主管部门公安科进行考核处罚。

   本《规定》自下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