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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
2022-12-20

在工业领域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我国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能源领域政策保障措施的具体化。《意见》将与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协同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成体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碳排放占比较高,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行能源体制机制和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能源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还需要增强,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新的安全保供风险增多,能源输送等基础设施不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关键环节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能源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能源管理的协同机制有待改进,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仍偏弱等。

我国应坚持系统性、全局性思维,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统筹谋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作为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坚持系统观念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保障角度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行系统谋划,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的统筹。一是统筹协同推进能源战略规划。二是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三是统筹生产与消费协同转型。四是统筹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转型。

一是绿色消费引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意见》系统提出了促进能源绿色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在非化石能源目标落实方面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上下联动落实机制。

二是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促进绿色能源消费是消费领域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加快完善有利于能源绿色消费体制机制,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意见》提出推动完善能源相关绿色消费机制,通过消费端优先使用绿色能源需求选择带动能源生产供应端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电能替代推广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举措,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绿色用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为追求零碳低碳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等提供实现途径,并使之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意见》与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相衔接,重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工业领域,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以及企业等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在建筑领域,推行绿色用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