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发〔2018〕20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市、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带头学习《细则》,督促煤矿企业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细则》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煤矿企业要积极开展对标工作,对照《细则》新规定、新要求,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落实各项防治水技术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处置,推进《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组织开展防治水工作的专项检查督查,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细则》各项条款,认真履行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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