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我市牵头整改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榆林市煤矿矿井水未能有效利用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我市现对上述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反馈问题:
二十八、榆林市属于重度缺水区,但煤矿矿井水未能有效利用,仅榆神矿区、榆横矿区每年就有9200多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浪费掉。国华锦界煤矿每天产生约10万立方米矿井水,利用率不到40%。
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综合利用率。榆林市严格落实《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2023年全市232座煤矿,矿井涌水量3.06亿立方米,综合利用量2.19亿立方米,外排量0.87亿立方米,利用率71.5%。
(二)完成综合利用工程。实施矿井疏干水管线约590公里,总投资约35亿元,榆阳区榆神矿区金麻片区、牛家梁片区、榆横矿区、神木市神府矿区、榆神矿区清水-锦界片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已全部完成。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建成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提高矿井疏干水利用率”的整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