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0.074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1.602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和相关部门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坐标表.doc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