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印发<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7号),规范煤矿托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矿将在2020年4月1日前,逐步把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调度室、安全监控室、变电所、风机房等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所有生产活动委托于民祥矿务公司管理。
煤矿整体托管既涉及设备设施、生产活动等的移交,也关系权利职责、管理方式的变更,兹事体大,不容小觑。为了建立形成组织科学、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托管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近日矿安委会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杨伙盘煤矿整体托管监管办法》。 这部制度涵盖矿井生产、安全、机电、信息、调度等各个领域各个专业,对机构设置、会议组织、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原则、要求、流程、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是我矿托管工作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的目的就是推动“纸上规章”变成人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希望全体从业人员将《办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规则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切实将《办法》作为规范工作的红线和保护生命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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