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以责任包保夯实煤矿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通讯员高文 冀浩楠报道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包保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压实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责任明晰、层层包保、全域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全省矿山安全治理能力。
《意见》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明确,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坚持“权责统一、一岗双责,分级包保、全面覆盖”的原则。煤矿及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既要履行管理职责,也要承担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按照“上级包下级、逐级抓落实”原则,上一级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包保下一级煤矿及煤矿企业,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生产区域、主要生产系统和重点工程,实现煤矿风险区域全覆盖。
《意见》提出,煤矿及煤矿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包保人员构成,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包保管理制度,构建多级责任包保管理体系,包保方式为区域包保、专项包保两类(见右图)。
《意见》明确,煤矿及煤矿企业要结合人员专业专长、煤矿风险等级、生产状态、灾害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包保制度和落实措施,明确年度包保责任清单和目标,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意见》细化规定了包保人员的六项核心职责,即监督法规政策落实、管控风险隐患、强化安全基础保障、把关重点事项、做好应急准备、开展督导帮扶。
《意见》提出,包保人员应督导煤矿及煤矿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排查监控系统运行、采掘部署、重大灾害防治等关键环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及时整改销号;监督被包保煤矿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对停产(建)整顿、停产(建)整改等类型的矿井要严格落实监管监察指令;对拟退出关闭、待资源整合等类型的矿井,要严防偷采偷掘、死灰复燃;随时掌握被包保主体安全工作情况,常态化对包保单位、包保区域开展联系督导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卡点等重大安全问题。
为保障包保制度有效执行,《意见》明确实行责任公示、定期总结与及时报告机制。包保责任人名单、职责及联系方式要在煤矿井口和办公区公示;煤矿企业每季度、煤矿每月进行包保工作总结并上报;包保人员定期汇报履职情况,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在考核与追责方面,《意见》明确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包括隐患整改率、事故发生率、履职到位率等。考核结果应与薪酬、晋升挂钩,对包保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检查、报送信息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置或上报,导致隐患扩大的;包保区域重大隐患频繁出现、灾害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三违”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纵容、包庇的等,将进行追责。
(中国应急管理报2026年2月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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