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政策 > 详情

减排项目岂能不减排?

发布时间:2024-03-14

近日,某地对部分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项目的减排真实性及绩效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12个项目,仅6个项目运行正常,两个项目存在现场情况与上报不一致但不影响减排量等问题,4个项目存在选用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影响减排量等严重问题。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减排项目不减排的情形绝非个例。如何保障减排项目的减排效果,成为摆在相关职能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我国实行排污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先取得排污总量指标,方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为科学管理排放总量指标,各地纷纷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对排污总量指标实施精准管控。

储备库以可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初始总量,对建设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超低排放、源头替代等减排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收储,实行动态管理。例如,某市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总量为10吨,则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达到10吨后,将不再审批其他新、改、扩建设项目。如辖区内某建设项目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吨,则这个项目减少的1吨排放量将被纳入储备库,供其他新、改、扩建设项目使用。

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地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断上马,排污总量指标需求不断增加,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对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不断收储。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各建设项目除了达标排放外,还应积极主动地选择技术起点高、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同时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的减排效果,从而为其他建设项目提供更多的排污总量指标。

为确保收储的减排项目达到预期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摸底排查,巩固减排成效。随着排污总量指标控制制度的实施,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越来越多,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对已通过减排认定并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的项目关注度较低,但如果企业治污能力下降会导致一些已建成项目不能持续发挥减排效益。因此,各地可从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清洁能源替代、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工程入手,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防减排效果出现反复。

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突出性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问题清单并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就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比如,前文提到的4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减排项目,有3个是COD出水浓度与实际检测值相差较大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检查情况通报给所有涉及COD出水浓度的减排项目所属单位后,各单位纷纷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出水浓度进行检测。一个月后,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抽查数个减排项目,解决了COD出水浓度与实际检测浓度不符的问题,减排效果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