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政策 > 详情

陕西印发意见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3-14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实施规划,积极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秦岭区域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施意见》明确,始终坚持常态长效保护。健全体制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完善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智能化监测水平和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守好中央水塔,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定期组织生态环境重点问题交叉执法检查;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一库一策”做好监测处置。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减排等工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结合秦岭资源禀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弘扬秦岭文化,实施秦岭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壮大生态康养产业,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发展文化名镇、康养小镇、气候小镇、温泉小镇等,积极培育康养产业集群;有序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骨干电网工程建设;科学利用矿产资源,深入推进秦岭区域矿山整治行动;支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打造中国秦岭生态文化旅游节品牌;推动农家乐(民宿)规范适度发展,鼓励农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有序推进林下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实施经济林改造提升;推进生态休闲廊道建设,打造一批最美乡村公路、峪口峪道、生态长廊等示范项目;支持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发展,推动中药材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转化为优势产业。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组织保障。坚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加强资金保障,健全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常态化、长效化投入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深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宣讲活动,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凝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