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江西局纪检组赴萍乡市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11月17--18日,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承长同志带领局纪检室、局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到萍乡市开展煤矿安全督查检查。为确保监督实效,监督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一线”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

    18日上午,监督检查组到正常生产矿井--萍乡市湘东区上官岭煤矿,对江西局监察执法一处执法组在该矿开展的机电设备专项监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煤矿法人代表和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关键少数”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严格抽查,重点了解他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吸取该矿历史上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情况、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内容等情况。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易承长一行深入煤矿井下,实地检查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在该矿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现场讲解了有关危害,并提出整改措施。

    18日下午,监督检查组到原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对原分局已经结案归档的10份监察执法文书特别是“零处罚”文书进行了详细检查,并与监察执法一处的同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易承长既充分肯定了监察员敢于严肃查处煤矿重大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大额处罚的斗争精神,又对部分文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18日晚上,为真正掌握停产整顿煤矿的实际停产情况,易承长带领监督检查组对停产整顿矿井之一—萍乡市安源区潘家冲煤矿新峰井开展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自带手电,一到煤矿就直奔工业广场、煤仓、检身房、矿灯房、调度室、驻矿盯守人员住所等部位和场所,对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驻矿人员盯守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通过“查资料、查记录、查现场”和分析对比,监督检查煤矿是否真正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驻矿监管人员是否真正驻矿盯守。对闻讯赶来的煤矿矿长严肃警示违法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要求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指令,真正停止生产、抓紧整改,争取早日达标取证,易承长语重心长地对该矿矿长说:“你既要对自己负责,防止违法生产而被追刑,也要对驻矿监管人员负责,防止违法生产引发事故而导致驻矿监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驻矿监管人员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时间长,煤矿要为他们驻矿盯守创造好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他们工作好、休息好”,矿长连声答应并对监督检查组为保障煤矿安全而辛勤工作和关心基层干部群众的优良作风表示感谢和敬意!

    离开煤矿后,为有效防止其他停产煤矿违法生产,监督检查组连夜召集监察执法一处在萍乡的4名处级干部一起开会,结合以往的监察执法情况,对如何确保停产煤矿真正停到位进行了研究探讨,提出了“对煤矿所有回采工作面的煤壁和掘进工作面的垱头进行现场量尺定位并定期下井检查”的管控措施。

    此次监督检查,是江西局纪检组对于如何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监督检查过程中,易承长同志反复与同志们强调:一是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煤矿实施精准监察。对安全上不放心的煤矿要不受年度监察计划的限制、适当加大监察频次,并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实行驻矿监管,真正把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治理到位,牢牢牵住重大事故的“牛鼻子”;对安全上不太放心的煤矿要适当抽查并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漏管失控引发事故;对安全上比较放心的煤矿要合理减少监察矿次,让它连续平稳生产,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二是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对可能诱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坚持依法严查、“一案双查”。既要处罚煤矿企业,又要处罚那些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真正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资本逐利、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一线工人严重老化等深层次问题,要坚持紧紧依靠煤矿企业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抓安全,特别是有效激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要注意团结地方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涉矿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努力构建安全同盟,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各方面作用都发挥起来,实现江西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三是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安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理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到矿山企业入股分红、收受红包礼金、与企业负责人打牌、违反“禁酒令”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训,保持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多一些保障矿山安全就有工作成就感的精神追求,少一些欲豁难填的物质追求,切实保障矿山安全与队伍安全。(马汉波)


 

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