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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11-29 字体大小【

陕煤局转〔2018〕11号

各设区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市、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行动

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精神,结合实际逐条对照国家煤监局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明确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于7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煤矿企业扎实做好自查自改

各类煤矿要对照8个方面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判,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形成本矿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煤矿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煤矿上级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要加强对下级企业及所属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全覆盖督查。8月10日前,煤矿上级公司形成本单位《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按属地监管原则报送省、市煤管煤监部门。

各类煤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和省政府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制定自查自改方案,于9月底前完成第二次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自查自改报告,并按规定报送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三、认真开展检查督查

省、市、县和煤矿上级公司要按照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省政府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督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安全“体检”、前一阶段攻坚行动专家排查、两轮督查情况以及本次各矿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认真开展检查、督查,聚焦8个方面问题,集中对辖区(单位)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研判,分析各单位、各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列出安全风险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两类清单作为《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附件,一同报送。

各市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8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和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等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要对各产煤市进行督查,并按市分别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内容包含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的审查和修改意见)。督查情况向当地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并于8月24日前将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8日完成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煤监局。

四、严格依法处理处罚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安监监察〔2018〕16号等文件规定,处理处罚到位,严格落实“七个一律”的执法措施,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这次深化攻坚行动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市县和检查执法不严格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批评、约谈、通报;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市和煤炭企业集团要按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向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附件: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

2.《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基本格式

省煤管局联系人:张 华 电话、传真:029-87671831

邮箱:5472231@qq.com

 

 

 

 

陕西省煤矿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5日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经办人:张 华 电 话:876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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