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府谷县万达煤矿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决定,对全省11个行业领域的100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煤矿领域12项,非煤矿山领域6项,长输管线领域27项,建筑施工领域3项,危险化学品领域11项,道路交通领域27项,铁路交通领域3项,民爆领域2项,消防领域5项,职业卫生领域2项,其它领域2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抓好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此次公布的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责任单位一律由相关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单位由隐患单位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坚决杜绝“只挂牌、不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停产整顿、集中整改等有效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进度缓慢,以及隐患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挂牌隐患销号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隐患所在地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在整改时限结束前向省安委办提交隐患整改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和调整后的整改计划。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治理不走形式、不留后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依法关闭。省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工作,做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将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典型,对隐患治理走过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筑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