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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西南监察分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赣西南监察分局扎实推进辖区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一是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对照井工煤矿221项检查表(煤安监监察[2017]6号)完成自查自改,逐矿形成“煤矿自查”报告和“两个清单”,每半年更新1次,并按规定上报分局及当地煤矿监管部门,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

  二是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20]25号),综合分析煤矿的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现状和风险,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找准存在的深层次、共性问题和风险,为大排查活动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全覆盖。分局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领导下沉一线、亲自组织部署、细化措施、改进工作,对辖区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推动大排查取得实效。并聚焦煤矿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精准制定措施,并逐矿形成“煤矿自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三个报告,进一步完善“两个清单”,逐项抓好整治,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