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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

发布时间:2024-03-13 文字大小: |

2月1日,国新办就《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举行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介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对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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