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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18-10-18 文字大小: |

按照8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安排,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了各类事故发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集中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市(区)、各有关部门采“四不两直”突击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严格落实“六个一批”,扎实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截止9月底,全省集中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非法发现违法行为254615起,惩治典型违法行为53439起,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49起,关闭企业200家,取缔企业219家,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西安市结合“蓝天保卫战”、小散乱污治理,全市拆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企业600多户。渭南市富平县组织公安、安监、铁路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案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00余箱,烟火药320余公斤,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8名,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14人。铜川市交通部门全面开展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带专项执法行动和源头治超集中执法行动,切实降低事故安全风险。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集中执法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2684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495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648份,强制执行申请书250份,移送司法机关57人,停产停业整顿1132家,罚款3826.63万元,占到去年全年罚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罚款前三位的是道路交通、消防、煤矿,分别为1276.2万元、777.38万元、489.3万元,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分别以778.85万元、205.2万元、162.37万元位居重点行业部门行政罚款前三位;在各市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罚款中,西安市、榆林市分别以1776.49万元、672.74万元位居前两位。

三、确保了近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中向好。据统计,9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1起,死亡49人,同比分别下降19.8%、19.7%,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航空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冶金机械、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双下降,农林牧渔业、煤矿、商贸制造业、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宝鸡、渭南、延安、商洛双下降幅度较大,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安康、韩城、杨凌等10个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下一步,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必查”、“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作为对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仍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情况全省排名靠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通报,推动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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