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及安全设施违规行为(21条) 1、倾斜井巷正常运行期间同时行人行车的; 2、阻车器不正常使用及没有阻车器或失效的; 3、阻车器自动复位时,高度低于车辆碰头高度的; 4、阻车器踏板距轨道外侧少于400mm的; 5、采区斜巷车场长度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1.5倍的; 6、主要运输斜巷车场长度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3倍的; 7、上口平车场向斜巷方向有明显坡度的; 8、摘挂钩地点轨道之间距离小于1m的; 9、下口变坡点处少于一列车长度直线段轨道的; 10、无极绳绞车斜巷无安全设施的; 11、挡车栏悬挂无独立横梁的; 12、信号、躲避硐未按标准设置的; 13、斜巷下口变坡点上方10m内无跑车防护装置的; 14、斜巷中部有影响正常行车的平台的; 15、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 16、挡车栏不在硐口操作的; 17、蹬钩头的; 18、作业时不配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9、使用不合格的三环链和销子的; 20、回头滑子不使用闭合的; 21、运送人员的斜巷照明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