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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类传感器的日常调校维护要求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5

一、使用与维护

1、煤矿企业应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如果各方面原因无法建立自己的检修室的小型煤矿企业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专门的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2、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二、校准气体要求

1、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应符合MT/T423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2、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

3、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调校要求

1、安全监控设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3、甲烷传感器应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在仪器维修室调校。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15d至少调校1次。

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等,每6个月至少调校1次。

各类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d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四、维护要求

1、井下安全监测工应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线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掘工作面和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线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不得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线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的,应及时更换,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五、便携式检测仪器管理要求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应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六、备件要求

每个煤矿企业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