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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榆林“11.15”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月15日9时许,榆林市神木县麻家塔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地面储煤仓建筑施工至3米高时,发生钢筋骨架及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在全省组织安全生产再检查再部署,进行梳篦式排查隐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自10月份至今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先后发生3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6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正值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期间,暴露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素质低,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要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防坍塌、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设施工安全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对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要坚决清理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对危险工序、工段、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安排施工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控检测和技术指导。要广泛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检查整治的重点:(1)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安全“三同时”审查。(2)建设施工队伍有无资质,建设项目转包、发包、分包情况。(3)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到位。(6)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塔吊、脚手架、基坑支护等是否符合规范。(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等。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分行业、分系统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排查,发现隐患,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有坍塌、高处坠落、倒塌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榆林市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要立即逐个进行安全评估检查,合格一家恢复施工一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施工。

    各级住建、煤炭、教育、卫生、水利、电力、交通运输、林业、旅游、体育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对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运输车辆、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估检查,凡是没有通过安全条件论证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投入使用,严防施工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等建设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发生。

    此次活动期间,对检查整治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将检查整治情况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