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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辽宁省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4号)要求,结合辽宁省前期开展的煤矿安全“攻坚决战四季度,争创安全最佳年”活动,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辽宁省两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煤矿安监局、辽宁煤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辽煤管办〔2019〕87号,以下简称“《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实效,截至目前未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由辽宁省两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牵头,组织两局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驻扎煤矿切实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是内容全面。《方案》明确了五个重点整治区域、十二个重点整治煤矿、十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内容清晰明了、详实有效。

 

三是责任明确。制定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单位、安全工作组、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盯守人员名单的通知》(辽煤管监一〔2019〕89号)明确了各地区、各企业研究确定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盯守人员。

 

四是强化检查。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每半月至少对所负责的重点煤矿开展1次检查,其余煤矿至少每月检查1次。辽宁省能源集团在集中整治开展期间,至少对所有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煤矿检查2次,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至少检查1次。

 

五是突出重点。结合我省今年三起三人事故均为运输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专项整治期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还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煤管监一〔2019〕88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煤矿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对轨道工程质量、运输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各项运输管理制度三大方面十七类问题隐患进行专项部署,对问题隐患的整改时间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是严格执法。《方案》明确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提出监管监察建议;对于发现的的违法违规行为,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用好“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