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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通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和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2

日前,省安委会对有关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和国务院安委办第六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有关市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主动认领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实推动隐患问题治理,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通报也指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还存在着缺乏有效手段、个别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执法处罚不严格等问题。

通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处罚,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固化整改成果。要督促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尽快整改消除重大隐患问题。对涉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推进时间表,加快整改步伐,尽早彻底消除隐患。要强化督办督导。加大整改情况督办督导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采取督办督导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