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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7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联合省煤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矿开工建设带来的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要督促升级改造煤矿认真开展施工建设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升级改造煤矿的建设、维修活动必须按要求填写《煤矿采掘开修工程月报表》、《煤矿火工品用量月报表》和《煤矿用电量月报表》,每月5日前报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监察分局(站)。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分析开拓掘进进尺、维修进尺、煤炭产量、火工品用量和电量情况,严防升级改造煤矿假整合、假技改、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利用原有矿井多系统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建设的、超越红线范围生产或建设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