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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坚决整治不规范生产的煤矿
2019-05-20

榆林市对于煤矿不规范生产的整治的决心大,力度强,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先梳理一下榆林市出台的《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期批复及列入挂牌督察名单的企业名单情况。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一则榆林市地方政府对于规范煤矿生产十分重视,复工复产要求明显严于国家标准;二则各环节均落实“谁签字谁负责”,高度强调追责到人的做法,尽量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三则煤矿复工复产需经历“自查-书面申请-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现场验收-市县两级安监部门领导及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四个阶段,耗时漫长。

于此同时,榆林市政府于2019年发布通告,要求“炮采煤矿、边角煤残采煤矿、年产45万吨以下煤矿(共720万吨,占榆林地区2.33%)、违规承包(托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五类重点煤矿全部停工停产。可见当地政府对此次整改是下定决心,力图作出一番成绩的。

从中可以看到,一则复产煤矿中多数为国有矿,而需督办的煤企多为民营矿;二则督办企业中“违规承包、非防爆车入井、生产不规范为主要隐患因素”,同时第三批名单中还有不少企业涉及“超产、越层越界开采”;三则第三批批复清单中方有部分为“第一批列入重大隐患”煤企。此三点特征,一方面应证了前述政府意愿,严抓生产不规范问题,尤其重视相关投入不足的民营矿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复产步调之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