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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对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检查

发布时间:2019-05-20 文字大小: |

榆林市能源局关于责令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和榆林市榆阳区十八墩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榆林市能源局在全市煤矿复工复产过程中,对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在2019年4月28日对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进行的暗查暗访中发现,该矿存在非防爆车辆入井等多项问题,现责令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在2019年4月27日对榆林市榆阳区十八墩煤矿进行暗查暗访中发现,该矿存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608运输顺槽实测风速0.015m/s等多项问题,现责令榆林市榆阳区十八墩煤矿继续停产整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上述两矿所在地的公安和供电部门应对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电措施。同时,上述两矿所在地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对其采取停供煤票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现予公告。

榆林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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