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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倍增行动”推动新能源产业加速“奔跑”
2023-11-14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全面建设好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

据悉,“十四五”以来,内蒙古新能源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底,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182万千瓦,占全国新能源总装机的8.1%,居全国第3位;全区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335亿千瓦时,占全国新能源总发电量的8.8%,居全国首位;跨省(区、市)外送新能源电量306亿千瓦时,居全国首位。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1%,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1029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约35%。新能源产业稳步发展,全区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7%。节能减排效果显著,2022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335亿千瓦时,替代火电节约标煤约405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00万吨。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之处、重中之重。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和缺电省份绿电低碳发展的任务,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绿色转型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改善用能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实施方案》提出,立足内蒙古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创新突破。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为此,内蒙古明确“三个”倍增。

——规模倍增。推动“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3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均比2022年实现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发电量接近6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质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效益倍增。到2025年底,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95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0%,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0.9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6亿吨;到2030年,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150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5%,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1.8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3.1亿吨。

确保实现目标,内蒙古将通过推动待建在建项目尽早并网、科学有序谋划保障性项目、全面推动新能源区域合作、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等9项重点举措,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加速“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