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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为煤炭保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发布时间:2021-11-15 文字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煤炭主产地,当前的煤炭保供任务异常繁重艰巨,煤价居高不下,大幅核增产能,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倍增,保障煤矿的安全有序生产,既是落实“两个至上”,又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保供的非常时期,采取了“五个一律”、“五个停”的非常措施,确保保供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所有核增产能、列入保供名单的煤矿一律签订保供安全承诺书。督促煤矿企业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实事求是,遵循煤矿安全生产科学规律,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有序的释放产能,严禁不管不顾、一哄而上,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禁打着保供的旗号越安全红线、破安全底线。

    二是煤矿上级公司一律向所属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派驻安全包保工作组。“一矿一组”,组长由上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针对煤矿的重大风险灾害类型特点,工作组要配齐配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成员由上级公司各业务保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工作组要对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审查、监督,并签订包保责任书。煤矿发生事故,不仅追究煤矿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工作组的包保责任,更好落实上级公司的业务保安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包保工作组不到位驻矿或不认真履行业务保安和安全监管责任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是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一律亲自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议。深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监察分局(站)负责联系煤矿的监察员和地方监管部门驻矿人员可以列席指导,并检查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和落实情况。对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组织的、法律的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立即停产,组织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进行联合大排查,分专业、分系统、分领域逐项排查,从思想、作风、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明确停产整改的内容、时间、验收标准和责任人,逐项验收。验收由煤矿上级公司负责,监察分局(站)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项审查,合格一项复工(复产)一项。

    五是保供期间,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全体监察执法人员原则上双休日一律不休息,执行三级带班值班值守,不间断在线巡查或现场检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正确处理好煤炭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发现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不同情形,实施“五个停”,确保执法处罚管用见效。一是停止不放心的人的工作,凡现场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法行为责任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等一律停止工作,脱产学习培训;二是停办不放心的事,即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可操作的施工作业等一律停下来;三是停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四是停止问题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作业;五是对存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排除的,全矿井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及时复工复产,做到既助力煤炭保供,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来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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