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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的安全检查培训教案要点

发布时间:2015-04-23

矿井瓦斯的安全检查培训教案要点

一、瓦斯检测和管理的安全检查

1、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健全管理组织和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检查人员并严格管理。

2、.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

3、所有采掘工作面、洞室、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范围。

4、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手册、记录牌板。

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的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做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局部瓦斯积聚地点附近20m附近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超限被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工作。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措施。

10、杜绝引爆火源,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管理,保护齐全。

12、液力耦合器应使用难燃液,并保持易熔塞良好有效。

13、供电系统坚持使用断电保护,所有电缆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明接头。

14、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封闭,杜绝向采空区漏风。

15、加强爆破管理,杜绝放炮引爆瓦斯。

16、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严禁带电移挪电气设备。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5/03/02/293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