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详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40790451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160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2-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煤矿领域,“一停了之”,专项整治问题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陕纪办〔2022〕16号)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领域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应急〔2022〕118号)要求,现将《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1日

 

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2021年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按照省纪委有关要求,决定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发生煤矿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建文同志和二级巡视员何备战同志牵头,赵化龙、张华、刘胜利、崔剑、张鹏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发生煤矿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的问题。

(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置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层层加码,复产复工进度慢、时间跨度长的问题。

(四)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部署决策不科学、处置措施不精准,对事故企业“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不担当、不作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综合评估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五)风险辨识不深入、管控措施不精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盯得不紧,推进不力的问题。

(六)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搞形式、走过场,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落实“一规程四细则”和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不到位,遵守监管指令有差距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1.深入学习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去年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

2.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专题动员部署,动态推进落实。

(二)深化整治阶段(5月至9月)

3.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辖区煤矿企业反映问题。

4.对去年以来受事故影响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复工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弄清原因,健全完善煤矿复产复工台账。

5.针对未复产复工煤矿存在具体问题,“一矿一策”指导企业完善整改方案,主动协调解决复产复工验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复产复工。

6.持续推进安全综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协调各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指导企业优化方案设计,完善审批手续,全面系统整改提升。

7.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落实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推进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及防灭火细则对标落实专项检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

8.开展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大轮训,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向地方党政领导提供更科学更符合实际的决策建议。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落实联系指导、安全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

9.制定《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

10.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煤矿隐患整改和停产停工煤矿推进复产复工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煤矿企业专项整治满意度调查(附件4),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1.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各产煤县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成效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12.省应急管理厅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对各产煤市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煤矿发生事故后市、县防范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产煤县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产煤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市、县进行批评、通报和约谈。

(四)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

13.坚持标本兼治,边治理、边总结、边建设、边提升,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科学决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治理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年度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正面典型、警示教育和严肃查处问责紧密结合,通过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监管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展现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体现担当,在保障企业持续生产建设上持续加力,在推进分类精准监管上取得实效。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监管与专项整治之间的关系,严防以专项整治之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网开一面、疏于监管。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月报机制。请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系人(附件1)和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0日(自5月起)前将本市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附件3)报省应急管理厅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联 系 人:刘胜利  崔剑  张鹏 

联系电话:029-61166155  61166169

工作邮箱:stonecuhk@163.com

 

附件:1.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系人

2.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4.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