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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操作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2022-05-03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要求,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操作资格认定委托至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现就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自2022年5月1日起,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操作资格认定委托至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二、相关说明

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指的是:省属企业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其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对以上委托事项不得再行委托。

(二)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操作资格认定。

(三)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负责安全生产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