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公告 > 详情

各地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2-06-15

            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扎实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目前,全国24个产煤地区中,已有河北、山西等23个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下发文件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检查内容。河北制定了大检查专项检查表,将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复工复产工作等情况纳入大检查内容。吉林增加了煤矿全员素质提升年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西局制定了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督检查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河南省工信厅将大检查工作和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并部署开展。四川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了矿山清单制管理、煤矿专项改造工程推进情况等检查内容。

        各地区按照要求部署有关部门、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南、陕西等明确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自查完成时限。山西要求各煤矿企业于4月、7月、10月底前完成三次自查。辽宁要求煤矿企业每2个月开展一次自查。

        在开展自查的同时,各地强化督导检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成立4个省级煤矿督导组自5月15日起对各产煤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山西要求市、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对直接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对所有产煤市级人民政府、各监察执法处对县级人民政府6月底前开展一次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辽宁省煤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成立4个组,分片、分区域开展大检查。安徽组织各产煤地市开展交叉互查。湖南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大检查期间完成2轮全覆盖检查,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大检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组织对云南全省正常生产、建设、检修煤矿开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行动。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监局将与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好大检查。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在自查的同时要全面科学精准研判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灾害和关键环节、关键时段、关键人员,紧盯灾害重、风险高、管理差等煤矿,统筹推进大检查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各地压实市县乡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排查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各省级局严格履行国家监察“督政”职责,扎实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推动压实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等责任。加强调度宣传,每月调度统计各地大检查进展情况,宣传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